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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費依據:江蘇省物價局、江蘇省財政廳文件:蘇價費【2017】245號文件。
以下列表僅為參考,實際收費標準以蘇價費【2017】245號文為準。
單位:¥(元)
1、被檢單位要求在法定節假日或非工作時間安排檢驗的,按規定標準可加收10%的費用。
2、因被檢單位原因影響,檢驗人員到達檢驗現場后無法開展檢驗而中止的;定期檢驗不合格需再次檢驗的,再次檢驗的費用按規定標準的50%收取。